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总会校友工作评优表彰办法
为促进校友组织建设,选树并表彰一批在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优秀校友组织和校友,鼓励更多校友关心支持校友工作,关心支持母校的建设与发展,推动校友工作再上新台阶,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对象
优秀校友组织、杰出校友组织: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总会备案的校友组织,上一年度核检合格。
优秀校友工作者、杰出校友工作者: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总会备案校友组织中任职的校友。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校友组织: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引领力;积极开展校友工作,广泛联络校友,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友活动,助力校友成长进步;积极参加并支持学校及校友总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整合各类资源,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主动为校地协同发展发挥作用。
(二)杰出校友组织:为校友组织建设、校友成长或校友工作发展提供强大助力,发挥示范引领效应,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获得学校、市级以上表彰,先进事迹受到社会媒体公开报道,提升了母校的美誉度;积极动员校友、校友企业和其它社会力量出资出力,大力参与母校教育事业发展。
(三)优秀校友工作者:热爱母校,热爱校友事业,长期致力于校友工作,在组织建设、制度完善、活动开展、文化宣传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热心联系、服务校友,获得广泛赞誉;积极联络、拓展社会资源,协助所在校友组织落实校友总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杰出校友工作者:引领带动校友组织建设和校友工作事业发展,热心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事迹突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获得学校、市级以上表彰,或先进事迹受到社会媒体公开报道;积极动员校友、校友企业和其它社会力量出资出力,大力参与母校教育事业发展。
三、评选周期
每年评选一次。
四、评选名额
(一)优秀校友组织、杰出校友组织无名额限制。
(二)优秀校友工作者、杰出校友工作者由各备案校友组织推荐评选。优秀校友工作者,各组织可推荐不超过2人,在“智慧校友服务平台”认证的校友数量超过1000人的可增加1人,超过2000人的可增加2人,以此类推,总数不超过5人。杰出校友工作者,各组织可推荐不超过1人,在“智慧校友服务平台”认证的校友数量超过2000人的增加1人,超过4000人的增加2人,以此类推,总数不超过5人。校友总会可推荐杰出校友工作者,指标单列。
五、评选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友总会领导、备案校友组织负责人代表、校友代表、学院代表等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评选中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成员需回避。评选的具体事务由校友总会秘书处负责。
六、评选程序
(一)申请。各备案校友组织经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申请参与组织评选,推荐优秀校友工作者、杰出校友工作者并提交相关评选材料。
(二)资格审查。校友总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及资格审查,提交给评选委员会。
(三)评选。评选委员会在审核材料、听取汇报、充分交流的基础上确定评选结果。
(四)公示。评选结果通过校友总会官方网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如有异议,由校友总会秘书处组织复核。如需更改评选结果,需上报评审委员会研究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校友总会发布表彰名单。
七、表彰与宣传
校友总会在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等公开场合对获奖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优秀事迹。
八、附则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总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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