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总会备案校友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总会(以下简称总会)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总会备案校友组织(以下简称备案校友组织)的工作指导,更好地发挥校友会的作用,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总会章程》(以下简称《总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总会备案校友组织。
第三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总会备案校友组织是指以区域(省市、境外及海外)、行业为单位,在总会办理了备案手续的校友组织。备案校友组织可下设分会,分会组织对备案校友组织、总会负责。
第四条 备案校友组织应根据《总会章程》制定本组织章程,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备案校友组织应依法依规开展校友工作,自觉维护学校、总会、校友的声誉和合法利益。未经学校和总会批准,不得使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总会”开展校友活动。
第五条 备案校友组织必须规范使用名称,区域备案校友组织的命名方式为:地区名或城市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如武汉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以行业划分的备案校友组织的命名方式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行业校友会,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校友会等。备案校友组织的英文译名须与中文名称一致。备案校友组织的中文及英文名称须在组织章程中明确。
第六条 总会每年定期对备案校友组织开展年度核检。未按期报送核检材料或年度核检不合格,总会将出具整改建议书;连续2年核检不合格,并整改不到位,该备案校友组织由总会进行重建或注销。
第二章 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七条 备案校友组织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服务校友
1.广泛联络和服务本组织校友,搭建、完善校友联络体系,用好“中南大智慧校友服务平台”,建立校友数据库;
2.组织各类有益身心的校友活动,创建特色校友品牌活动,提升校友凝聚力、归属感;
3.关注和助力校友成长与发展,多措并举为校友赋能。
(二)服务社会
1.依托学校特色,进一步深化校地人才合作,推动校地企一体联动,实现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建设;
2.立足区域协同发展,打造学术交流平台、信息共享平台、资源整合平台,以高质量成果产出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
3.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三)服务母校
1.整合校友资源,助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2.积极挖掘、广泛传播校友事迹,讲好中南大校友故事,弘扬校训精神;
3.完成总会布置的相关工作任务。
第八条 备案校友组织统一使用校友总会设计的会旗,会徽可自行设计,涉及使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徽、校名等标识的,须遵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章程》规定。
第九条 备案校友组织必须制定章程,章程要体现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则,业务范围,会员,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免除,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附则等。
第十条 备案校友组织的成立、换届、修改章程、变更理事和负责人、组织注销等,应提前向总会报备。
第十一条 要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备案校友组织可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探索建立功能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在重要事项决策、大额经费开支、接受大额捐赠、开展重要业务活动或涉外活动等方面,要主动接受党组织的指导。
第十二条 备案校友组织应指定专人担任校友工作联络员,对接联系总会秘书处,及时接收通知、报送信息。
第三章 组织成立、换届
第十三条 校友组织成立的相关程序:
(一)筹建
1.由发起的校友或组织提议设立校友会成立筹备组,积极联络广大校友,在本地区工作或长期居住的校友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人,行业校友会参照执行),筹备组负责人及其筹建工作需报校友总会批准;
2.筹备阶段需广泛征集校友意见,形成筹建校友组织的章程草案、理事会名单及组织机构名单(征求意见稿)。拟召开成立大会前,筹备组需向校友总会递交筹建申请材料,同时向所在地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提交注册申请材料,争取登记注册;
3.校友总会秘书处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成立条件的,校友总会秘书处下发同意成立备案批复,备案校友组织可择日召开成立大会。
(二)召开成立大会
成立大会召开前两周报送大会活动方案和会议议程,邀请总会代表参会,对会议议程需要审议的事项进行表决,选举产生理事会名单和组织机构名单。
(三)会后
成立大会召开后,备案校友组织须及时向总会提交审议通过的备案校友组织章程、理事会名单、组织机构名单。
第十四条 备案校友组织下辖区域分会或行业分会申请成立,原则上应向备案校友组织提交申请,由备案校友组织向校友总会提交下辖区域分会或行业分会成立申请报告。如备案校友组织下辖区域分会在助力母校教育事业、校友工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主动提出申请,经学校审议通过后,可在校友总会申请成立备案校友组织。
第十五条 校友组织换届的相关要求:
(一)筹备换届
1.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集体讨论换届方案。备案校友组织分会召开换届预备会议,广泛征求校友意见,推荐优质校友,酝酿换届候选人名单;
2.理事会届满前1个月内向校友总会递交换届申请材料;
3.校友总会秘书处审核换届申请材料,并下发同意换届备案的批复。
(二)召开换届大会
组织实施换届工作,换届大会召开前两周报送大会活动方案和会议议程,邀请总会代表参会,对会议议程需要审议的事项进行表决,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名单和组织机构名单。
(三)会后
换届大会召开后,备案校友组织须及时向总会提交审议通过的备案校友组织章程、理事会名单、组织机构名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境外地区校友组织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凡本管理办法中未涉及的内容,以《总会章程》、各备案校友组织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总会第五届第四次理事会研究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校友总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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