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文苑||苏东坡法治智慧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启示
儋州东坡书院内的东坡塑像。陈元才 摄 东坡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杰出代表。2022年6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四川时深刻指出,要善于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治国理政的理念和思维,并强调“一滴水可以见太阳,一个三苏祠可以看出我们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我们说要坚定文化自信,中国有‘三苏’,这就是一个重要例证”“我们是在这块土地上的文明培育出来的,全党全民族都要敬仰我们自己的文化,坚定文化自信”。 苏轼将儒释道三者有机融通,构建了自己独特的人生哲学,并在紧贴百姓生产生活的从政实践中,形成了具有强烈济世安民思想的民本律法思维,展现了诸多有效解决经济社会矛盾的法治智慧。这是东坡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更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当代法治建设、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笔者在此结合当前基层社会治理,谈点肤浅的认识与思考。
儋州东坡书院。陈元才 摄 以法活人:货畅其流、各取所需、物尽其用 元祐七年(公元1092年),苏轼根据黄州、浙西的现状,“臣顷在黄州,亲见累岁谷熟,农夫连车载米入市,不了盐茶之费;而蓄积之家,日夜祷祠,愿逢饥荒。又在浙西累岁,亲见水灾,中民之家有钱无谷,被服珠金,饿死于市”,上书:“臣闻以物与人,物尽而止,以法活人,法行无穷。”讲的是,由于贸易不畅,黄州的谷物卖不出钱,浙西的丝绸换不成粮食,民众困苦;将物资送人,物资送完,援助就断了;通过法律的办法,促进货畅其流,就能各取所需、物尽其用,百姓生活就有保障,经济社会方能持续发展繁荣。 苏轼这一以法活人、促进货物流通、达到各取所需的思想对社会治理具有重要价值,如何确保货畅其流、各取所需、物尽其用,就离不开中间商,离不开市场交易。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凭直觉认为中间商似乎就是左手低价进、右手高价出,牟取暴利,应被消灭。比如,当前一些城市在治理菜价高问题时,寄希望于强化中间商的管控,可谓是打错了板子。事实是,中间商在商品由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的转移过程中,起着桥梁纽带和蓄水池的作用,它可以简化销售手续、节约销售费用、扩大销售范围、提高销售效率,缓和供需之间在时间、地点和商品数量、种类等方面的矛盾,能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带来诸多方便,建立公平高效便利的交易机制、交易环境。《周书》曰:“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中间商是搞活流通、稳定价格的有功之臣,治理高物价时断不可与中间商大动干戈。 当前,党中央立足全局和战略高度,着眼于国内外发展大势,作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战略决策。国内国际双循环的要义在一个“通”字,体现为包括物流在内的各种经济要素的畅通、市场与市场的相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上的深层畅通。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旨在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基础支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提出,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以古鉴今,可以获知许多有益的启迪,从虚心汲取前人智慧的意义上讲,苏轼“以法活人”思想在当下仍极具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苏轼抵达海南时,发现百姓在饮水方面存在较大困难,便指导百姓们凿泉挖井取水。 图为海口五公祠内的浮粟泉。封烁 摄 因法便民:不机械执律,结人心、厚风俗 苏轼熟悉百姓生活,关心百姓疾苦,在施政中不机械执行律法,力追案件审理的完美,秉持“因法便民”,把因律法缺陷可能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双方权益,将枯燥的律法条文变成理性而有温度的裁决。这方面有两则故事:一则是一位商人到衙门状告一个制扇的欠他购绫绢的钱。经查证,制扇人欠钱属实,证据确凿,苏轼完全可以直接判决被告还钱,迅速结案。但在审案中,发现欠钱事出有因,因为天寒致扇子滞销,加上其父亡故又花费不少钱,所以无法及时还款。苏轼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亲自为其扇题字画,让被告拿去卖,扇子很快卖完,一举助制扇人偿还债务。另一则是一位姓吴的穷书生进京赴考缺路费,将两百匹小纱冒苏轼之名贴上送礼给兄弟的标签,企图蒙混免税便利,好到京城倒卖兑换现钱。案情简单明了,当依法追责。苏轼念其生活不易,且非恶意逃税,非但把人放了,还揭去包裹旧封,亲题自己的详细官衔,连同货物送京,并给苏辙写信。在将信交给书生时,他还不无幽默地说:“劳驾将此信转交吾弟。你放心便是,此行即使上天去也无妨。”苏轼这样做,不仅没有让书生留存不良记录,还助其解决了资费上的燃眉之急,并助其在京拓宽门路。这两则故事中,苏轼用他对百姓的良善赤诚和对律法本意的独到见解,在不违背律法惩恶扬善、促进公序良俗的原则下,灵活合理进行处置,既做到了案结事了,又避免了执行难问题,还为当事人提供了向阳向上的难得人生际遇和发展空间,生动体现了苏轼所主张的“结人心、厚风俗”的律法思想。 苏轼“结人心、厚风俗”这一民本律法思想,应当说与我们所遵循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和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的要求是高度契合的。要时时处处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治理中,无序占道经营这一乱象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难点,而新加坡对小贩的管理历程就体现了实事求是和民生情怀。在治理街头摊贩过程中,新加坡政府以经济手段为主进行疏导,对小贩进行登记、发放执照,引入到政府组屋区统一规划建造的小贩中心和巴刹(集贸市场),直到上世纪80年代,所有小贩都获得安排。不仅有效解决了街头小贩的问题,还形成了如今新加坡饮食文化的一大特色。新加坡这些有益探索值得学习借鉴。 《椰子冠图》局部。刘运良 作 刑赏忠厚:赏可以过,罚不可以过 刑赏忠厚之至论》,是苏轼嘉祐二年(公元1057年,时年21岁)考进士时所作答的试卷,文章600余字,主考官欧阳修十分赏识。该文章主张国家没有刑赏,不能惩恶奖善,无法立足于天下;施行刑赏时,须以忠厚仁爱为本,这样才能达到刑赏的目的,社会才能形成忠厚的风尚。“赏疑从与,罚疑从去”“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罚疑从去,所以慎刑也”,这与现代刑法上的疑罪从无原则是一致的。 “赏疑从与”在今天仍具有极为现实的意义。比如,关于见义勇为的争议。《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救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从立法的层面豁免救助人对受救助人造成的损害,为好人“撑腰”。但是这还不够,社会上常可见有时候“扶一扶”却遭遇碰瓷,有的“救一救”却得不到认定,所以不少人在路见不平、遇人有难时却要掂量、迷惘该不该出手。建议一些城市在加强这方面的地方立法时,除了加大经济上对见义勇为者的保障和奖励力度外,在认定上也更加科学、更加人性化,以更好地破解英雄“流血又流泪”现象。要防止因为认定的标准严苛、程序复杂,使得一些见义勇为行为难以得到褒奖。 同样,罚不可以过的思想也极具现实意义。比如“过罚相当”原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没有争议。《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司法实践中仍时不时冒出“拍黄瓜”案(一些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被重罚)等。难点在于,什么程度是“相当”不好判定。但是,有一点应是基本的,“零容忍”绝不是简单地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应牢记为民初心,坚持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互促进,在规范市场的同时,努力为商贩营造更公平、更有活力的经营环境。最近受到热议的“芹菜案”亦是如此,除去案件本身过罚是否相当存在争议外,可能更需要反思的是如何强化全链条监管。站在食品安全的道德制高点,不够注重客观实际,把风险防范责任和义务过多地加在终端零售商户身上、把执法的重心重点过多地放在终端零售行业,可能会失之偏颇。监管执法部门尚需把更多精力和办案力量聚焦强化源头监管,可以通过抽查终端零售商户来发现问题,然后千方百计深挖源头。否则,就算“积极主动”抽检终端零售商、于法有据重罚,履职亦恐有避重就轻之嫌。 中华民族在几千年历史中创造和延续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是一位智者,同历史对话,能够更好认识过去、把握当下、面向未来。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传承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儋州中和镇东坡书院的东坡讲学组像中,苏东坡为当地乡贤讲学。 苏晓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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